稱重傳感器的結構形式、量程,準確度等級的選擇上講述一般要考慮的幾個方面。
一、量程的選擇
稱重系統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,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,但在實際使用時,由于存在秤體自重、皮重及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,因而不同稱量系統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原則有很大差別。作為一般規則,可有:單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定載荷X70%*多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X所配傳感器個數X70%其中70%的系數即是考慮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因素而加的。
二、某些特殊要求應如何達到
在某些稱重系統中,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,例如軌道衡中希望稱重傳感器的彈性變形量要小一些,從而可以使秤臺在稱量時的下沉量小些,使得貨車在駛入和駛出秤臺時,減小沖擊和振動。另外,在構成動態稱重系統時,不免要考慮所用稱重傳感器的自振頻率,是否能滿足動態測量的要求。這些參數,在一般的產品介紹中是不予列出的。因此當要了解這些技術參數時,應向制造商咨詢,以免失誤。
三、結構、形式的選擇
四、準確度的選擇
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等級的選擇,要能夠滿足稱重系統準確度級別的要求,只要能滿足這項要求即可。即若2500分度的傳感器能滿足要求,切勿選用3000分度的。若在一稱重系統中使用了幾只相同形式,相同額定容量的傳感器并聯工作時,其綜合誤差為Δ,則有
Δ=Δ/n1/2(2—12)